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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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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6 09: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现将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省工信厅所属6家事业单位面向2023年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人。具体计划详见《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学历及专业一致,国内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纳入招聘范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毕业生中,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为1982年10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中级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为1987年10月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下毕业生报考年龄为1992年10月及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放宽年龄条件的,详见《岗位列表》。
2.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不得报考人员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未按期取得相应毕业证及学位证的;
3.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毕业证书上标明的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应聘人员登录省工信厅网站报名系统逐项填写报名信息并保存提交,牢记自己的报名密码。本人身份证号作为修改报名信息、查询审核结果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报名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应聘人员可下载《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自行处理照片,如因照片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等事宜,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提交报考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在2023年10月10日—10月14日18:00,在报名系统如实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注: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中所学专业应与本人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一致)。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限的最后一天(10月14日)报名,因未通过审核而引发的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等情况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省工信厅指导6家厅属单位进行。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招聘岗位条件”,对提交的报名申请在48小时内完成审核。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截止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10月14日18:00以后系统自动停止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报名申请尚未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5.注意事项。为确保招考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申请仅可更改的两类信息填写错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有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应聘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省工信厅人事处进行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10月14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试费用缴纳
根据《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收到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短信后24小时之内,按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按规定标准缴费后及时确认缴费结果。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提供的手机畅通,如提供手机号码有误或因关机、停机等其他原因,造成缴费信息不能及时准确送达,后果自负。应聘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于10月18日9:00--10月19日24:00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应聘人员参加招聘的必要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由省工信厅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10月下旬举行,具体开考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和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复审人员的1:3确定,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全部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省工信厅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所需其他印证材料,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书的应聘人员,或相关学籍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无法查询的应聘人员,复审不合格。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应聘人员,以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复审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并按照笔试排名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领取。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的,由省工信厅划定最低面试分数控制线,在面试前通知应聘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在省工信厅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七)成绩公布
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排名为先;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加试,确定排名先后。笔试、面试和总成绩通过省工信厅网站和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和复检由省工信厅组织。体检通知在省工信厅网站公布。体检在兰州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工信厅安排应聘人员到其他三甲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低于划定分数线的,不得递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省工信厅安排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由省工信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省工信厅将相关材料统一报省人社厅备案。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9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或在“鼎力信”等网站查证有失信行为的应聘人员,不予审批聘用。
4.省纪委监委派驻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公开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5.应聘人员在报名、体检等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6.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通知将通过省工信厅网站公告、电话等方式告知,请随时关注,同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报名咨询电话:0931--8929295、8929290,及《岗位列表》公布的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贾峰  15209317815
附件:
岗位列表.xlsx
应聘人员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doc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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