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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成都市纪委监委遴选(考调)公务员3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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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3 17: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度成都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经成都市委组织部同意,成都市纪委监委拟面向全市党政系统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考调)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考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35名,其中综合管理岗位11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岗位(一)12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岗位(二)12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考调)条件的成都市级部门和各区(市)县及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市)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一级科员及以下人员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8.具有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10月。学历学位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选调生有到村任职要求,尚未按规定完成相应驻村工作年限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名网站: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5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遴选(考调)。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选择报考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度成都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务必下载填写此表,并在报名时按要求上传)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度成都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见附件)。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联系咨询。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17:00。报考人员应在填报信息1天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考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或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遴选(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10月27日17: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3年11月15日至17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该职位计划。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纪法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排名暂定于2023年11月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考调)名额之比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持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名登记表需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审批,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面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当天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情况不予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体检和差额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清廉蓉城网站公布。体检、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考调)名额之比不低于1.5:1。
  体检由成都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顶岗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七)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九)公示和任职
  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报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考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成都市纪委监委检举,也可以向成都市委组织部举报。
  本公告由成都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6188510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61802812
  附件:
  1.2023年度成都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职位表
  2. 2023年度成都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成都市纪委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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