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育系统退休教师的政治优势、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吸纳高校优秀退休教师投身到我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大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经校党委批准,2023年面向社会计划招聘高校银龄教师17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高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55年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1978年9月新疆教育学院在乌鲁木齐第一师范的基础上成立,此后,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新疆工业技术学校、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我校,2012年学校更名为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学校现有3个校区(亚心校区、光明校区、五星校区),占地面积12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8.4万平方米;普通专科学生近1.2万人、普通本科学生180余人;教职工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4人,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第二期培养人选3名、第三期培养人选1名,自治区名师工作室3个。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2人。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涵盖旅游管理、学前教育等41个招生专业。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均可应聘。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湛、甘于奉献,志愿到新疆任教讲学。
(二)年龄不超过65(含)周岁,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紧缺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教育教学或科研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科研院所、企业行业退休专家可放宽要求)。
五、岗位职责
银龄讲学计划教师岗位职责按照“突出实效、需求为本、形式灵活、人岗相适”的原则。
(一)服务时间。根据需求和学段特点,结合银龄教师意愿,采取长期、短期相结合的方式,长期服务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短期服务可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岗位职责。职业院校银龄讲学教师,承担课程开发、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团队建设、教师培训等指导工作,指导青年教师3一5名。
六、报名及报到方式
(一)应聘者填写《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xjyzzrsb@126.com),相关政策可咨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人事处联系人。
(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1日10:00至2023年10月27日17:00。
(三)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并组织体检,与确定聘用的银龄教师签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银龄计划服务协议》。
(四)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确定银龄教师报到时间,任教学院具体对接来校行程及住宿事宜。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银龄讲学教师在报名遴选等环节形成的差旅费、体检费等由学校承担。
2.银龄教师工作经费。对纳入国家“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的银龄讲学教师,按照每人每学年2万元给予奖补。银龄讲学教师签订长期服务协议的,税前补助标准按正高级职称10万元/学年·人、副高级职称8万元/学年·人执行;签订短期服务协议的,工作补助按双方协议及每月工作量实际确定,由任教学院按照银龄教师服务时间、工作实际按月发放。
3.银龄讲学教师在我校开展学术讲座(报告)等的劳务费或咨询费参照我校相关标准执行。
(二)政策保障
1.工作保障。学校将为银龄讲学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免费周转用房,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确保银龄教师“拎包入住”。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工作场所,做好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2.银龄教师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991-8898128
附件1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银龄教师招聘岗位公告表.xls
附件2 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