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完善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农牧村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南州公安局、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南州2023年公开招聘“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
二、招聘职位情况
1.招聘名额:30名(男24名、女6名)
2.职位名称:“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
3.职位代码:3001职位 (男性)
3002职位 (女性)
4.职位类别:治安防控类警务辅助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日至2005年10月3日);
3.本次招聘面向合作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合作籍复转军人(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4.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无红绿色盲;
5.报考人员户籍应为合作市户籍。因升学将户籍迁入就读院校尚未迁回的2023届合作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因婚将户籍迁入我市的需提供结婚证,且已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可以报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户籍迁入我市的一律不得报考;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脸部及身体其他外部皮肤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
7.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免于治安、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证件资料的人员;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原件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名,每个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在甘肃公安信息网、合作市人民政府网、微羚城、合作公安微信公众平台等各类媒体和微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并在各乡(镇)、街道辖区内张贴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09:00—11:00,15:00—17:00)。
2.报名地点:合作市人社局(市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北裙楼四楼就业服务大厅)
3. 报名流程:
(1)报名人员填写《合作市2023年公开招聘“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考生初审:主要对报考人员身高、视力及外观进行初测;
(3)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2023届高校毕业生除外)、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退役军人)、结婚证(因婚迁入人员)等证件原件和《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核;
(4)报名信息电子录入:资格审核合格后,工作人员将报考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电子汇总录入;
(5)资料装档:报名人员报名电子信息录入完毕后,工作人员收集报名人员证件复印件装档,报名结束。
4.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6张(照片背面书写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并装袋备用)。
5.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按照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开考比例为计划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需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开考前研究决定选取“核减招聘计划人数、调整招聘职位名额、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以划定成绩合格线”任一方式进行确定。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为汉文试卷,笔试科目名称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笔试试卷以100分计算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合作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主);
(3)笔试时长:120分钟
(4)笔试考试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不可抗因素除外)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5)参加笔试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入场考试,缺少证件者不得入场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提前在公安部门补办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方可入场考试。
2.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单原件。
(1)面试人员按照本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选拔确定。
(2)计分方法
面试成绩计分采用百分制现场打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按下列办法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4)面试试题应当在面试考场现场开封,由主考官向考生宣读面试试题。考官根据评分标准和考生面试的答题情况,打出综合得分。
(5)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计算出考生成绩并当场唱分,考生当场签署姓名确认。
(6)面试工作邀请市纪委监委、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或考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3.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照在职公安协管人员、烈士或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或子女,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笔试成绩高的顺序优先确定。
(四)体能测试
进入体能测试的人员按照本职位招聘名额1:1.2的比例确定,从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方式进行确定,体能测试以《2014年度市(州)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公开选拔人民警察公告(式样)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340号)精神组织实施,因自愿放弃或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由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试项目(3项)
测试项目分别为:10米×4往返跑、800米/600米速度跑和纵跳摸高三项。具体标准为
(1)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2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
(2)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1为合格;600米跑,所用时间≤4'2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2.10米×4往返跑踩线、目标物未推倒、超时均不合格;800米/600米速度跑超时不合格;纵跳摸高现场三次测试机会,三次内达标为合格,超过三次未达标为不合格;
3.三项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4.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照本职位内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从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方式选拔确定。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体检出现指标异常的情况时,允许考生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视为体检不合格。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由本职位内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体检结果及进入考察(复审)人员向社会公布。
(六)考察(政审)
进入考察(复审)的人员按照本职位内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从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且体检合格的人员内确定。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择业证)及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在政审时统一审核。未能在考察(政审)时按要求提供证件原件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或者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因自愿放弃或考察(复审)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由本职位内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本环节出现职位名额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办法
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或在职在编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分职位进行选拔和聘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拟聘用人员统一填写《合作市2023年公开招聘“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市人社局备案,一份报市公安局存档备查。
2. “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聘期为3年(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2800元/月),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联合考核合格后聘用,市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公安局备存,一份报人社局备案,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在聘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离岗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若不再续聘,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3.“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确定结合拟聘用人员居所所在地为主,调剂为辅的方式进行,所有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直接确定在村(社)一级,不得随意调整安置岗位,更不得安置在市公安局机关,聘期内不得调整、变动或者借用聘用人员。
五、待遇及保障
(一)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按照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公发〔2018〕15号)文件执行治安防控类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险
警务辅助人员社会保险(五险),按照企业缴费标准按月核定,单位缴费部分由市级财政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全额保障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警务辅助人员缴纳,市公安局代为扣缴办理。
(三)其它待遇
1.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允许报考各级各类公开招考(聘)考试;
2.聘用人员工龄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
六、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为便于通知考务工作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确保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同时要随时关注考生报名群内的通知信息,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或不接听电话等造成无法联系考生的情形,所产生的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3.因本次招聘考试工作与“合作市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司法协理员”考试同步进行,请考生选择其中一项报名;
4.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邀请市纪委监委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聘工作全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的等不符合招聘工作要求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941—8232398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941—8232389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941-8232781
市公安局:0941—5929014
合作市2023年公开招聘“一村一警”警务
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