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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国有企业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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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9 20: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充分发挥高新区国有企业平台工作效能,根据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缺岗情况,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3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人员岗位信息表)。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参照公务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23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岗位简介、岗位要求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查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16:00时至2023年11月19日24:00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48小时内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审查结果。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报名邮箱:1179491881@qq.com ;咨询电话:18642216664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填写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一张纸)、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任职年限以及人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考生承诺书见附件3 (本人签字及日期都需要手写)。

    考生需按照报名材料的序号扫描后进行排序做成PDF版本,在报名时,按“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需在笔试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三)领取准考证

    已报考的人员,请关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告,自行领取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考生承诺书》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4、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经研判,确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岗位,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专业科目。

    (1)笔试科目:《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

    (2)参考书籍《中国数字政府建设技术蓝皮书》、《数字经济》(影响未来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考试组织部门进行成绩汇总,按照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含)由高到低进行成绩排名,笔试成绩未达60分无法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成绩为百分制)。考生笔试成绩(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将通过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考试组织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1:2比例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其余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考试组织部门通过考录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由招聘方委托相关医疗机构,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考生,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与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以岗位合同为准,试用期结束,经录用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所在岗位部门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上岗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特别提示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咨询:(工作日8:30-17: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咨询电话:18642216664

    鞍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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