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部署,精准有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50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下列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即女性1983年11月前出生,男性1973年11月前出生);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人员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期限三年,到期退出(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相关待遇。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内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使用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给予相关待遇。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保证其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视为出勤。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30日(工作时间报名)。
(二)报名地点:
地址:大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魏都大道906号)西厅
咨询服务电话:5027035、5045430(工作时间拨打)
监督举报电话:2524311、5045430(工作期间拨打)
(三)报名时携带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县、区人社部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需将认定情况上传山西数字人社一体化平台,否则视为无效)、《大同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请表》(所需表格从公告附件自行下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就业困难类型情况,报名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或有关部门相应证明材料;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在仍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就业创业证》(一年以上失业登记状态);
3、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提供本人父母及其他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已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有关证件)、《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状态);
4、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在仍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就业创业证》(一年以上失业登记状态);
6、残疾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就业困难认定类型提供相应资料。
四、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接收报名材料后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根据情况列入失信记录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双选聘用
资格审查结束后,组织用人单位和审查通过人员进行双向选择,确定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按照相关规定,拟聘用人员身体健康,符合上岗工作条件,没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xlsx
3、大同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请表.xls
大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