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动保障协管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报考条件
1.招聘岗位及人数:
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协管员1名。
2.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男女不限,18-45周岁,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衷于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
(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学及相关专业优先,熟悉计算机操作。
(4)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或持有就业困难认定证明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具体报名工作由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上午9: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简历一份。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负责。
三、录用程序
1.测试: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劳动保障基础测试和招聘单位组织的计算机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确定初步录用人选。计算机测试最低分数线为80分。
2.面试:经计算机测试合格后确定的初步录用人选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经面试合格后确定录用人选,最低面试分数线为60分。
3.体检:确定录用的人员参加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由录用人员自理。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1、补贴期限:劳动保障协管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以延长至退休。
2、工资2268元/月,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联 系 人:潘 薛
咨询电话:0851-85504973
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