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旗社会治理水平和社区服务能力,加快专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按照《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文件要求,现将乌审旗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为嘎鲁图镇、图克镇、乌审召镇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5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乌审旗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表》。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乌审旗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3年11月21日(不含)。在乌审旗服务且服务期满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不受户籍条件限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1月21日(不含)至2005年11月21日(含)期间出生的;具有两年以上服务社区经历人员可延长至40周岁,即1982年11月21日(不含)以后出生。
6.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公开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前)。
7.具有适应职位需要的身体条件,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8.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乌审人社)发布(下称指定官方平台)。
(一)网络报名
1.报考人员关注“乌审人社”微信公众号后,回复“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点击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尽量使用电脑进行报名,如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早上9:00—2023年11月30日下午17:00。
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的,经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统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核减招聘人数或调整招聘岗位,并在指定官方平台上予以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进行改报,改报起止时间在相应的公告中明确。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报名。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8.报名期间,应聘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00至2023年12月1日17:00,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每人最多可提交3次)。
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条件。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
1.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对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城市社区管理、社会工作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5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指定官方平台公告。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2.5分。
5.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在指定官方平台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须证明材料,提前在指定官方平台上公布。
2.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过1︰3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5.应聘人员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应聘人员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指定官方平台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一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50%)。
3.面试设立考官小组,每个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全部为外聘考官。
4.应聘人员面试时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6.面试命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双方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整个过程由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7.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对面试室应聘人员面试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妥善保管。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面试评分表》和《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由记分员、核分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要将《面试评分表》和《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及面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年。
(六)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七)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优先聘用。以上条件均相同的,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并列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同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审核无误后,报人社局备案。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官方平台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间,对于实名反映与本次公开招聘有关的举报信、电话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服务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每年根据“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留用。
3.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乌审旗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4.本次招聘建立人才储备机制,审查体检合格后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人员经岗前培训后录用上岗,其余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一年且全部纳入全旗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自发布拟聘用公告之日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出现社区工作者空缺时,从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落实社区工作者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23〕17号)、乌审旗人民政府《乌审旗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乌政发〔2021〕21号)文件要求,执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职业化薪酬管理的岗位等级工资制度,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薪酬由用人单位列入财政预算并负责发放。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应聘人员。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指定官方平台上发布,请予关注。
(五)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电话: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7582201
乌审旗民政局:0477-7212280
(二)监督举报电话:0477-7582256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