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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3人丨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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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4 19: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西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从2024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2024届公费师范生。

(三)2024届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应资格证书。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四、招聘方法及流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序号

类别

所在高校

时间

地点

1

综合类

卫生类

西安交通大学

11月28日9:00-12:00

兴庆校区四大发明广场

2

卫生类

西安医学院

11月29日9:00-12:00

含光校区教学楼一楼、二楼

3

综合类

教育类

西北大学

11月30日9:00-12:00

长安校区体育馆副馆

4

教育类

陕西师范大学

12月9日9:00-12:00

长安校区田径场西北广场

5

卫生类

大连医科大学

12月4日9:00-12:00

大连市甘井子区高新园区爱贤街28号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体育馆2楼

6

卫生类

兰州大学医学院

12月6日9:00-12:00

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城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7

教育类

华中师范大学

12月11日9:00-12:00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佑铭体育馆

8

教育类

东北师范大学

12月12日9:00-12:00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本部校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

3.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4)就业协议书;

(5)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一般同时同场地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2.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专业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须在报名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考试考核

招聘单位主要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也可增加笔试环节。

(四)确定拟聘人选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考试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组织拟聘人员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拟聘人员毕业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内(5年)不得以任何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或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考)。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资格。

(三)应聘人员如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应资格证书,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各区县、开发区和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需要,在核定的招聘计划内,对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可自行开展进校园招聘。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西安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公布的各招聘单位电话进行咨询。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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