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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审计署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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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7 18: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审计署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拟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审计署机关服务局。主要职责是为署机关工作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并负责署机关委托的署本级及派出审计局综合治理、政府采购、实物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爱国卫生等行政事务和其他服务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审计署信息化项目建设、网络和应用系统运维、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信息类资产的实物管理、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持等工作。

(三)审计署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防范政府外债风险,促进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涉及5个岗位,计划招聘12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审计署京内直属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毕业生)。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京内生源岗位。

四、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报考者须在2024年8月前取得毕业证以及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毕业时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八)报考京内生源岗位的考生,应在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集体户口)。报考京外生源岗位的考生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其中本科生为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仍处于禁考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主要分为8个环节: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考生填写《审计署京内直属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所填信息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且真实无误。

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标题按“姓名+岗位名称”注明,发送材料清单如下:登记表、本人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报考审计署机关服务局岗位的,发送地址为sjs_fwj2024@163.com;报考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岗位的,发送地址为sjs_jszx2024@163.com;报考审计署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岗位的,发送地址为sjs_wzzx2024@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下午17时,以报名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考生基本信息、应聘资格以及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未通过考生不再另行通知。若某岗位通过审查考生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视情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确认。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用人单位将发送考试确认短信,通知考试的时间地点。请按照考试确认短信的要求,及时完成考试确认。未按时间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笔试的考生成绩合格方可进入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报名应聘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笔试人数少于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情况,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五)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6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数少于体检规定比例人数的情况,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同上)由高到低的顺序,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组织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情况,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审计署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及提供有关材料,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招聘过程中,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笔试、面试、体检和入围考察的考生。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0993475,010-50993477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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