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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人丨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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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8 20: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政策,经学校党委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新疆政法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政法学院是2021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并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揭牌成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办并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坐落于丝路重镇、屯垦新城图木舒克市,地处喀什、阿克苏、克州、和田四地州中心地带,是新疆和兵团唯一的一所政法类大学,承担着为兵团、新疆乃至国家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民族团结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才的职责使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招聘计划

新疆政法学院2024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4名,其中专任教师岗99名、辅导员岗10名、教辅专业技术岗15名。详细岗位信息见《新疆政法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良好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与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

6.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报告。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5.本年度已考取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读人员。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人才待遇

详细情况见《新疆政法学院2024年人才引进基本条件及相关待遇表》。

六、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教师和教辅岗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第二阶段岗位数以第一阶段空余岗位为准,报名截至2024年5月10日;辅导员岗位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博士或高级职称者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

(1)填写《新疆政法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新疆政法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信息汇总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或护照)。

(2)如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需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3)学历和学位证书: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4)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书)等相关材料。

(5)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未作要求的不用提供。

(6)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以上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学校相关二级单位指定的招聘邮箱(邮件主题命名: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专业),并电话联系相关二级单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教师和教辅岗位的,由学校相关二级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收到面试通知。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名辅导员岗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学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收到笔试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笔试由学校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命题,笔试采取线下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地点为新疆政法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试讲、面试由相关二级单位自行组织。

1.专任教师和教辅专技岗位。

相关二级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报考条件,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试讲和面谈结合的方式,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素质和学术能力,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背景。面试具体实施由相关二级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组织,试讲和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1:1.5的比例报人事处。

2.辅导员岗位

报名辅导员岗位的必须参加笔试、面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及《综合应用能力》,笔试范围包括辅导员职业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每科满分100分,总分共计200分。

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四)心理测试

通过相关二级单位面试(笔试)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素质考核

    学校根据相关二级单位上报人员名单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学校根据总成绩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学校批准后,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

(七)调剂及递补

    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报考人员本人意愿进行调剂。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等情况,按照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后续考生。考察阶段前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八)考察

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包括档案信息、户籍所在地信息、毕业院校表现、原单位工作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的考察。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交岗位所需证明材料、或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与报名表不符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等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聘用。

新聘用人员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含试用期)。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需遵守保密规定,与应聘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者,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有关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将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新疆政法学院主页。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由新疆政法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一)具体招聘岗位问题请咨询相关二级单位的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公开招聘政策咨询:0998-5886033

(三)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998-5886020

学校网址:http://www.xjzfu.edu.cn/

通信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


邮政编码:843900


            2.新疆政法学院2024年人才引进基本条件及相关待遇表.pdf
            3.新疆政法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4.新疆政法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信息汇总表.xlsx
新疆政法学院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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