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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兵团宏观经济研究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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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9 20: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兵团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3〕11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兵团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兵团宏观经济研究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选人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按照社会化招聘的通用方法和规范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兵团宏观经济研究院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名,涉及1个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4年1月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岗位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招聘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度兵团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兵团宏观经济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7.在公务员服务年限内的人员不可报考;

8.其他不属于招聘范围的情况。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 http://btpta.xjbt.gov.cn/,下同)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网站。智联招聘报名系统(https://btfgw.zhaopin.com,下同)为指定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段进行报名。

五、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报名时间(北京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10:00至12月15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1日10:00至12月16日18:00。

(二)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通过认真阅读《2023年度兵团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兵团宏观经济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等相关内容。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

4.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职务职称以及报考岗位明确要求的各类证书材料;

5.科研成果证明及应聘人员认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6.报考岗位系中共党员的需要提供具有基层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7.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9.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水平的材料;

10.考生诚信承诺书(该承诺书下载打印签字后,扫描或拍照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附件2)。

(3)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1)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及进入面试人员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

(2)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的学习能力、专业素养、学术成果、所获荣誉奖励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综合测评。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分数线,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数。入围面试环节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报考人员于2023年12月30日12:00以后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2.面试时间:以正式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以正式面试通知为准。

(五)成绩

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确定如出现相同情况,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七)递补

在体检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生活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兵团发展改革委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审批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兵团发展改革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十一)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人员报到后,工作人员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由兵团宏观经济研究院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试用期为6至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国家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工资及津贴政策执行有关待遇。

六、监督

兵团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考生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0991-2896656

七、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公告由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招聘电话进行咨询。

招聘咨询电话:0991-2896276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2-58703000转分机号85512或85054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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