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7日至1998年12月7日期间出生),适宜男性,具有管理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具有中卫市沙坡头区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党员、退役军人;
4.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违法犯罪记录;
5.自愿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4.因违规违纪被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身体有纹身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察、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12月22日
现场报名地点: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楼西104办公室(平安东路21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
报名人员经考察、资格审查和面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环节结束后,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应聘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和待遇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聘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薪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3500元/月(含五险);工龄工资:50元/年(工作满一年享受,逐年递增);绩效工资:根据在本单位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予以计发。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需现场填写《沙坡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6个月内)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咨询电话:0955—70223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