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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考核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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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4 20: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戏剧类专业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 “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 [http://edu.sc.gov.cn/,下同]和四川音乐学院官网[http://www.sccm.cn/,下同])。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音乐学院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

成都市新生路6号

为国家建设培养各类艺术及管理人才

附招聘单位简介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四川音乐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www.sccm.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12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相应艺术类硕士及以上学位,或2023年12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完全符合《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戏剧类专业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音乐学院官网(www.sccm.cn)。

网上报名:2023年12月21日9:30至2023年12月25日24:00止。请应聘者留意报名网站,错过报名时间责任自负。

(二)报名程序:

1.应聘者登陆四川音乐学院官网(www.sccm.cn)进入“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戏剧类专业教师”专栏,按报名提示,进行注册、登录、填写简历、上传有关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未按照要求上传以下扫描件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应聘者须上传以下扫描件资料: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其中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招聘岗位有专业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毕业院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出具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2)扫描件;

(4)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扫描件(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

2.资格初审。学院对应聘者的资格、岗位条件、专业等信息进行网络初审,初审后,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应聘者可登录个人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通过初审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本次考核招聘根据考务工作实际需要,可能会调整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测评时间,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

(一)专业技能测试

1.各招聘岗位具体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考核方式由四川音乐学院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www.sccm.cn)的“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戏剧类专业教师”专栏上发布相关公告。

2.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应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由我院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www.sccm.cn)的“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戏剧类专业教师”专栏上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取消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二)综合素质测评

1.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四川音乐学院根据各招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应聘者,与最后一名入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应聘者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应聘者,入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应聘者达不到3:1的,可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2.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由四川音乐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我院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www.sccm.cn)公布,请各位应聘者随时留意并查询四川音乐学院官网的“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戏剧类专业教师”专栏的相关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注意查看。

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本人按照应聘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结果和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公告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获得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的应聘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毕业专业由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应聘岗位专业为相同或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3)招聘岗位有专业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毕业院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出具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原件(附件2)和复印件1份。

(4)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综合素质测评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资格而产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空额,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应聘者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由四川音乐学院根据应聘者在报名简历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因应聘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审核通过后,发放《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

3.综合素质测评方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与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发布,满分为100分。

4.综合素质测评时间及地点。综合素质测评的时间及地点详见《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

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人员凭《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综合素质测评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综合素质测评,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三)考核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1.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 +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

(四)考核成绩公布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束后,由我院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www.sccm.cn)的“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戏剧类专业教师”专栏上公布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考核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应聘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人员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音乐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1.四川音乐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确认不通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按照上级和学校关于教职工准入查询相关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准入查询,经查实确有规定不得录用情形的,取消报考资格。

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四川音乐学院党委常委会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公示无异议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尚未就业的须提供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音乐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四川音乐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发文确认,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抄送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凭确认通知,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注意事项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院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www.sccm.cn)网上公告。因应聘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我院本次公招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四川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联系方式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8-85430200(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5430120(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

特此公告。


   2.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格式
四川音乐学院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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