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引进对象 | 相关待遇 |
学科战略人才 | 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崇高声誉和极大影响力,取得卓越学术成就的大师级学者。 | 年薪≥200万元;其他待遇面议;安置配偶。 |
学科杰出人才 | 国家级人才计划特聘教授或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极高声誉和重大影响力,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杰出专家学者。 | 年薪≥150万元;其他待遇面议;安置配偶。 |
学科领军人才 | 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学者或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声誉和显著影响力,取得一流学术成就的领军专家学者。不超过50周岁。 | 年薪≥100万元;科研启动费:100-500万元(人文社科20-50万元);安家费100-150万元;符合条件安置配偶。 |
学科拔尖人才 | 省级人才计划特聘教授或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力,取得重要学术成就的拔尖专家学者。不超过45周岁。 | 年薪≥60万元;科研启动费:25万元(人文社科8万元);安家费70万元;符合条件安置配偶。 |
学科菁英人才 | 省级人才计划青年学者或在本学科领域有创新性成果且具有发展潜力的菁英人才。不超过36周岁。艺术学、建筑学等专业的博士,年龄不超过38周岁。 | 聘为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年薪≥35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人文社科5万元);安家费45万元;符合条件安置配偶。 |
青年优秀人才 | 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不超过32周岁。艺术学、建筑学等专业的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聘为特任副教授(特任副研究员);年薪≥25万元;科研启动费:15万元(人文社科3万元);安家费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