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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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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 17: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人数1名,主要负责驾驶单位公务用车。

二、报考条件

(一)同时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高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保障工作,退役军人优先考虑;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或C2”及以上级别驾照,具有三年以上驾龄,懂汽车维修保养,驾驶技术熟练;

4.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资料:提交《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1寸近期免冠彩照以及居住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等原始件和扫描件,原始件待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后退回。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方式:有意报考者到市环岛中心1221室现场报名(联系人:朱瑜,联系电话:0825-2988666)。

(二)资格审核

1.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和确认,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采用面试和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50分,实践操作50分,总分100分。参加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核对象,进入实际操作考核人员比例为参加面试人数的30%(小数点后一律舍去);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实际操作考核。面试和实践操作具体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总成绩=面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公务服务中心组织安排。

2.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视为招聘不合格。

3.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五)确定聘用人选和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结束后,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个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对不合格者,一律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缺额,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递补人员,由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组织体检和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相关情况经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监督电话:0825-2227298。

四、获聘人员待遇

(一)获聘人员按相关规定与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二)按照《遂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的规定执行待遇。

(三)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是一项重要的人事工作,要以对人才负责,对工作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本公告由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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