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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招聘专职特邀调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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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9 14: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进一步开展,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招聘的原则,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职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特邀调解员的主要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

(一)接受法院委托或委派依法独立调解案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制作相关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

(二)接受法院邀请与审判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案件;

(三)接受法院邀请参与判后释疑工作;

(四)其他有利于发挥专业特长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

(五)对以上调解工作形成卷宗并及时按要求录入相关平台及其他需要特邀调解员应当完成的工作;

二、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22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特邀调解员的工作;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适应司法信息化需求;

(四)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并优先选聘: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妇联、(村)居委会、共青团等机构推荐的;

2.曾担任或现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乡镇(街道)干部;

4.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5.人民陪审员;

6.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等其他专业人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任:

(一)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二)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其他被认为不适合担任特邀调解员的。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15日

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地点: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四)联系人:李明;

(五)联系电话:17716069352;

(六)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个人简历》;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此证书者提供);

5.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任职材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七)资格审查和选拔、任命:

由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考察、公示、任命与培训。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内无不良反映的将确定为聘任对象。入选的特邀调解员将纳入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并发放聘书,任期为一年,并组织技能培训。聘期内违反《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将予以解聘。聘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续聘。

五、相关待遇

我院为特邀调解员在法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专职调解员实行坐班制,采用“定补+案补”方式发放补贴,实施一案一补,具体补贴办法、金额,参照《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

六、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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