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托底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庆市人社发〔2020〕223号)精神,经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市解困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就业办)决定,在市本级新开发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新开发岗位情况
在18个单位新开发岗位22个,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申报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且失业期间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6.因土地征收落户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首次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后,经乡镇(街办)、社区调查认定,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1.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除符合前款所列第7条的人员);
2.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3.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以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4.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等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员;
5.未通过大就业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备案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公益性岗位的其他人员。
三、申报程序
1月3日-10日(限工作日),请符合条件人员向常住地所在社区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之前提交过申请资料的人员不需要再次提交):
《庆阳市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庆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3、6、7、14页)、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农户口)以及其他身份类证明资料: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原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被征地证明(因土地征收落户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承诺书(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由本人现场申报,申报时不选择具体岗位。
申报结束后,由社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分类公示,1月19日前,统一将公示结果、名单及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就业办(市政府3号集中办公区1321室),并通过大就业系统在线推送申报人员。未同步通过大就业系统推送申报人员的,市就业办不予受理。
四、岗位待遇及岗位管理
按照甘肃省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及《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市就业办联系电话:8615520
附: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