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我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全县计划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424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事业。
2.具有甘谷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社区和县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①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性年满50岁周岁、女性年满40岁周岁以上);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③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④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⑤残疾失业人员;⑥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⑦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⑧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①已实现就业的;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③有违法犯罪行为的;④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4.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三、报名及有关要求
2024年1月3日-1月9日,共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各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具体地址见附件)。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如下全部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原件;⑥聘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承担相关后果。
四、资格审核和人员确定
用人单位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报主管部门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拟招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有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和待遇
1.公益性岗位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和“托底线、就急难、临时性”的属性进行管理。
2.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
3.对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其提供劳动时间和强度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用工报酬之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4.公益性岗位人员录入全省“大就业和劳动关系信息系统”管理。
附件:甘谷县有关乡镇和部门申请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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