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要求
| 引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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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博士:年龄在50岁以下,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教授职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提供人才引进费最高125万元,按学校政策文件执行发放;
2.提供过渡期公寓一套(5年免租金);
3.正式聘用后,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学校将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支持;
4.聘期内享受人才津贴1200元/月;
5.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首聘期内可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6.解决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配偶随迁就业、并协助其办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等问题;
7.到校参加面试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承担其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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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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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任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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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级优秀专家,并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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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5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省级重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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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身份理工科在SCI、EI、SSCI源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文科在CSSCI源刊发表论文7篇及以上,并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省科技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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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足以说明是优秀博士研究生(包括海归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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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博士:年龄在45岁以下,有本科大学工作经历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副教授;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且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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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省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或个人创作作品获国家级(政府)三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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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身份在CSCD源刊或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SCI、EI、SSCI源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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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第一申请者身份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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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博士: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满足第二点人才科研能力,但年龄超过45岁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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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但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学科带头人;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的与此类人才相当的优秀学者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并提供丰厚待遇及配套科研经费,人才引进费上限8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上限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