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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张掖山丹县公安局招聘特殊技能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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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21: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坚持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不断提升信息化应用、应对公共案事件水平和打击违法犯罪能力,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技能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面向全县招聘,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县公安局招聘特殊技能警务辅助人员9名(男性8人、女性1人),招聘岗位有计算机类、会计类、退役军人,其中:计算机类6人(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硬件与外设、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管理、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类1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有会计证者优先)、退役军人2人(限男性,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B照以上者优先)。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分配、热爱公安辅警工作。

2.具有山丹县户籍(含山丹县生源)。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30周岁(1994年1月10日至2006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红绿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治安拘留处罚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7.个人有较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业务技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1日—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 5天。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602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照片5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测,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特殊技能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602室)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业务技能测试

业务技能测试按照岗位进行测试,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公布。

业务技能测试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的7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30%+实际操作x70%。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时事政治和公安基础知识占30%,岗位基础知识占70%。

实际操作成绩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所需技能知识。

(四)体检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业务技能测试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其中视力标准合格为双侧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缺额或工作中发现不合格取消本人招聘资格的,按业务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县公安局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同时对考生毕业证原件进行审查。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根据业务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管理

1.在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男女招聘人数,分别按业务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特殊技能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2.培训合格人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拟聘为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试用期人员工资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4.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或年内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业务技能测评、体检、政审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考岗位人员缺额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进行招聘岗位调整。

3.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4.本次招聘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主命题,不指定测试范围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测试辅导培训。

5.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员综合成绩1年内有效(时间自业务技能测试公布时间起计算),县公安局可按照综合成绩,按程序补充急需紧缺人员。

七、组织领导及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山丹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县公安局纪委全程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936-5919009(山丹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936-2721234(山丹县人社局)

0936-5919004(山丹县公安局纪委)

山丹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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