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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乌鲁木齐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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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2: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关总署党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艰苦地区海关支持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经乌鲁木齐海关党委研究,2024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所属事业单位简介

(一)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是隶属于乌鲁木齐海关的暂未分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乌鲁木齐海关指定区域环境卫生、绿化、人防、消防、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公务用车、职工食堂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二)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是隶属于乌鲁木齐海关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进出口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生态环境安全的实验室检验、检疫、鉴定、归类化验等相关工作。

(三)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乌鲁木齐分中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乌鲁木齐分中心是海关总署委托乌鲁木齐海关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地区电子口岸应用项目及联网企业的技术支持、操作培训、热线值班,及时收集、报告项目运行情况及各方反映。承担本地区电子口岸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承办本地区电子口岸政务卡、企业卡入网的身份鉴别、录入、制作等工作。承担电子口岸专网分中心节点的网络系统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地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项目建设,共同做好相关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操作培训及热线值班工作。承办乌鲁木齐海关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喀什海关技术中心。喀什海关技术中心是隶属于喀什海关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喀什、克州、和田等区域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进出口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验室检验、检疫、鉴定、归类化验等工作。承担喀什、克州、和田等区域涉及出入境人员实验室医学检查、传染病监测、预防接种、健康咨询等工作。

(五)伊宁海关技术中心。伊宁海关技术中心是隶属于伊宁海关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伊犁区域内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进出口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验室检验、检疫、鉴定、归类化验及出入境人员实验室医学检查、传染病监测、预防接种、健康咨询等相关工作。

(六)阿拉山口海关技术中心。阿拉山口海关技术中心是隶属于阿拉山口海关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博州区域内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进出口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验室检验、检疫、鉴定、归类化验及出入境人员实验室医学检查、传染病监测、预防接种、健康咨询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及具体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乌鲁木齐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能力;

(六)报考人员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是指即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是指即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2.已参加工作,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有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乌鲁木齐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http://urumqi.customs.gov.cn/,网站首页【热点】-【公务员考录】板块下)、智考中国(网址:https://www.zhikaocn.com/)发布,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信息公布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3月24日。

(二)报名。

报考者登录智考中国、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10:00至2024年3月24日19:00截止。

2.报名方式:

(1)报名系统(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注册登录):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478

按要求上传学历证书、学历在线认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应材料。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报名表被退回的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3月24日19:00前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表,逾期未提交报名表的视为报名失败。

(2)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对照报名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10:00至2024年3月24日19:00截止。

(3)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3月11日10:00至3月24日20:00截止。

缴费入口:https://zhikaocn.com/victory/application/index。

资格审查通过后,缴费金额95元。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查看。若缴费存在异常,可于工作日内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缴费成功后,需下载打印2份《报名表》,资格复审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4)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4年3月26日10:00至2024年3月29日17:00截止。

请报考人员登录(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https://zhikaocn.com/victory/examination/index网址查询、下载准考证(登录账号为考生报名信息中填报的手机号码,登录方式请选择“手机登录”)。

3.咨询电话:

400-088-0028,每日9:00—12:00,13:30—17:00(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991-3627618(乌鲁木齐海关人事处)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有关岗位专业条件请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限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5)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三)考试。

乌鲁木齐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和答卷。笔试成绩在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2.笔试时间:初定2024年3月3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采取现场笔试的方式进行。突出“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按照综合(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能力)、化学(主要考察化学基础知识)、商品检测(主要考察金属材料相关基础知识、机械工程方面基础知识、材料化学相关基础知识)、动物检疫(主要考察动物检疫相关知识)、食品安全(主要考察食品安全及检测相关基础知识)、影像医学(主要考察医学影像学相关知识)、微生物(主要考察微生物基础知识)7个大类,由第三方单位组织命题,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和简答(材料分析)题,满分100分。笔试试卷按考前机密、考后秘密的原则,保存1年。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岗位公开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不参加笔试,不缴纳费用。

5.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比例的岗位,入围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前3天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一同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的资料:《乌鲁木齐海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名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在线认证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3.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五)面试。

1.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如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通知。应聘人员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结束后,在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4.博士研究生面谈考核时间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六)体检。

1.体检在乌鲁木齐海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上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2.体检从人社部、卫生部指定的三甲级医院中选定1家作为体检医院。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乌鲁木齐海关另选三甲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结果在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七)考察。

1.乌鲁木齐海关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本人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学历证书,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材料。

(八)公示。

经乌鲁木齐海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将在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等相关规定,初次就业的新招聘人员,试用期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使用期限以实际招聘人员情况确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工资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纳入事业编制。

八、纪律要求

(一)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二)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九、招聘监督

乌鲁木齐海关监察室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纠正和处理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991-3627158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按要求及时关注智考中国及乌鲁木齐海关门户网站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乌鲁木齐海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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