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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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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2: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人社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固原市妇幼保健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根据医院人员总量核定、各科室人员需求及2023年招聘情况,本次招聘共设置10个岗位,招聘10人。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固原市妇幼保健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1日至2006年3月1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为30周岁以下;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固原市妇幼保健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采取直接“面试+体检+考察”方式招聘。其他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

(一)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9:00至4月3日(星期三)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提交《固原市妇幼保健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红底、蓝底、白底均可)一寸照片1张和一寸照片电子版1份(JPEG格式),至固原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3号楼)二楼人事科。

(三)应聘者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医院人事科及纪检监察室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并电话告知。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报名结束汇总审核后,通过“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笔试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参加笔试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

(三)笔试内容: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对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资格复审

拟面试人员名单和分数公示结束后,对拟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具体资格复审的时间另行通知。

八、面试

(一)具体事项通知提前5日通过“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者自负;面试当天应聘者按通知到候考室报到,逾期1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三)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十、体检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须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考察

经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医院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再次审核。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方案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二、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示7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动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拟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四、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因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方式等事项调整的,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研究作出合理安排,并在“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面试的所有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面试公平因素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应聘者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请应聘者密切关注“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考试、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聘用等相关通知。

十五、联系方式

人事科:0954-2852210

联系地址:固原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3号楼)二楼人事科(固原市六盘山西路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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