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专业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育系统人才结构,满足教育教学用人需求,促进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引进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9〕141号)《荔波县2024年度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教育系统2024年度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经研究,决定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引进机制。
二、岗位设置及专业要求
本次引进共8个岗位8人,具体用人单位、引进岗位、人数、专业等详见《荔波县教育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岗位设置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岗位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岗位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及以下(1974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5.各人才引进岗位所需职业(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其他条件见岗位一览表“其他引进条件”栏。
(三)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4届高校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近五年来(2019年-2023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11.截止2024年12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2.至公告发布之日,荔波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在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
13.至公告发布之日,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4.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
四、人才引进方式和工作程序
人才引进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到高校集中开展引进。主要采取现场报名、测评的招才引智方式,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初评和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专场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
报名地点及时间:
西南大学专场招聘会:
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招聘大厅报告厅一室(北碚校区)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上午9:00-10:30
贵州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报名地点: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五楼创业大讲堂(花溪校区)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上午9:00-10:30
如报名时间、地点有变动,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上另行公告。
提供材料: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查。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或有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育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获得《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提供有效“高等学籍验证报告”)1份;
(4)国外及港澳台学历的,须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5)一寸近期白底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张;
(6)岗位要求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必须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不提供证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8)获得荣誉表彰或其他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填写《荔波县教育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信息表》(附件2);
(10)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引才公告、《荔波县教育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的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引才岗位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不符合引聘条件的不得报考。
(2)报名登记表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如因填写信息错误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委托他人报名,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专场招聘工作组负责,按照公布的引进资格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任意环节发现与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
(二)测评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测评对象。测评采取初评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评、结构化面试时间于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当场招聘会高校举行。
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在1:25比例以上的,需开展初评,初评以面谈方式进行,面谈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面谈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同一岗位初评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初评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人选依据,不计入下一环节。
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达到1:3比例以上至1:24比例以下的,不开展初评,直接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其中:若引进岗位报名的应聘人员为专业要求对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可不设开考比例)。
结构化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测评当日,根据结构化面试成绩排名按岗位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意向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对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并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需服从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下一环节。放弃签订意向聘用协议的应聘人员,当日结构化面试成绩视为无效。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且拒绝(或放弃)参加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按意向聘用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导致岗位空缺或名额空缺的,经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予以递补。决定递补的,按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结构化面试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当日由本考场的考官组再次进行结构化面试,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取第二轮测评成绩)。
(三)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考务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考务机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在结构化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公告。
(四)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在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实施。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黔南州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工作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及教师职业背景审查。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有本方案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环节中发现不适宜引进情形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公示及聘用备案
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送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行文聘用前,必须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拟聘对象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查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聘用岗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所签意向聘用协议有关条款的违约责任。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要求调出本县、不能报名参加县外遴选考试。若有特殊困难申请调离本县或申请辞职(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聘用关系)的,须按聘用协议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后,方予办理有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在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全社会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证明、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三)工作人员在引进过程中指使他人作弊,或参与作弊的;
(四)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试题的;
(五)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影响引进公开、公平、公正的;
发现上述情形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七、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八、本方案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荔波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咨询电话:0854-3614831(荔波县教育局)
0854-3615613(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4-3612094(荔波高级中学校办公室)
0854-3610429(荔波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公室)
联系人:覃老师联系电话18808547777
附件:
荔波县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