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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平塘县“天眼聚才・赴校揽才”人才引进27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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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08: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和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赴高校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为顺利实施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制定《平塘县2024年“天眼聚才・赴校揽才”

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人才引进原则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适用”的原则,采取测评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引进条件、引进程序、测评结果“三公开”制度。按制定引进计划、发布引进工作简章、报名、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我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27名,具体引进岗位详见《平塘县2024年“天眼聚才・赴校揽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引进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取得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岗位所需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经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相应年龄、学历、专业要求可作相应调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所学专业与引进要求专业相近,经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经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视为符合引进条件;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为国外及港澳台学历的,须在报名时已取得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引进岗位要求持有相关资格证的,非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须已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人才引进:

1.截至2024年4月11日仍为平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24届毕业生;

3.截止2024年4月1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或在职在编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24年4月1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类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仍在禁考期限内的;

8.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9.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21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1.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2.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3.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11日9:00-12:00

2.报名地点:

卫生系统岗位报名地点在贵州医科大学北校区新科技大楼临床医学院7楼会议室;

教育系统岗位报名地点在贵州师范大学东区公教六号楼GJ6201、GJ6202、GJ6301教室;

除教育和卫生系统外的其他岗位报名地点在贵州大学东校区毕业生就业大市场。

3.报名所需材料:

(1)《平塘县2024年“天眼聚才・赴校揽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所需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届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及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需有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签字)原件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人员提供县(市、区)教育局服务期满及同意重新择业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在职在编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服务期满人员提供县(市、区)卫健局服务期满及同意重新择业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8)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引进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卫生系统岗位:刘万美,电话13765789555;

教育系统岗位:莫荣土,电话13658542082;

其他岗位:李才福,电话15208541139。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引进简章及《报名信息表》,如实、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测评、体检、考察政审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测评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测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引进单位安排专人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整个引进过程报考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始终,在人才引进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引进工作简章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测评

1.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测评人数与引进职位计划数不足3:1的,由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或暂停职位引进计划。职位引进计划减少的,参加该职位的应聘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引进计划取消的,参加该职位的应聘人员所报职位经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进行调整改报。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测评,测评采取面谈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测评总分100分,测评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测评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个引进岗位报名人数较多时,由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多轮次测评。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对象由专家(考官)组根据测评情况择优确定。

3.参加测评考生须于测评当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进入指定测评候考室。未在规定时间进入指定测评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测评资格。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参加测评。未带证件、证件过期或与本人不符的,不能进入候考室参加测评。

4.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并注意工作人员相关通知。

六、体检

考生体检在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平塘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平塘县招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空缺岗位由引进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递补体检考生须按照上述有关体检程序进行。2024届毕业生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未能提交引进职位所需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体检资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平塘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0号)、黔南州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平塘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考生,必须在考察期间提交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档案从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提交),逾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平塘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2024届毕业生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如遇特殊原因导致大部分人员不能按时拿到相应证件的,由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延长时间)。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人才引进”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3.经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公示

经过测评、体检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pt.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备案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违者须按照平塘县公开招考(聘)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被聘用人员应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初聘培训。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被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按规定享受我县高层次人才待遇)。

九、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各环节中,国家机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pt.gov.cn/)及“天眼先锋”“天眼之城平塘”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相关引进信息。网站公布的引进信息,因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引进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外校考生到对应高校参加报名应聘的,请自觉遵守高校有关规定,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

十四、本人才引进工作简章解释权属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五、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7228186(平塘县招聘办)

附件:1.平塘县2024年“天眼聚才・赴校揽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

2.平塘县2024年“天眼聚才・赴校揽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

3.应届毕业生承诺书(示例)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

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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