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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疆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公告(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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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8: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第十三师新星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兵党编办发〔2023〕42号)、《2023年兵团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兵卫发〔2024〕1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第十三师新星市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8人。用人计划及岗位要求详见《第十三师新星市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21年6月以后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师市乡村医生工作;

2.学历及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包括中医学、针灸推拿、维医学、蒙医学、藏医学、民族医学、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信息发布平台

本次招聘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网”、“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4月15日-4月21日(7天)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00-12:30

笔试地点: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哈密市伊州区前进东路19号)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4月25日(星期四)

面试地点: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哈密市伊州区前进东路19号)

(四)体检时间

4月26日(星期五)上午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六、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上报备案和聘用等。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采取线上及线下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网”、“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微信公众号查询岗位表。

线下报名可将纸质版报名相关材料提交至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第十三师新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501办公室,联系电话:0902-2566043)

线上报名人员需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以“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btdssswjw@163.com邮箱。

2.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第十三师新星市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4)如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可提供(扫描件);

3.资格审查方式

(1)应聘人员须在《公告》明确的报名、资格审查时限内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每名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且只能选择完全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应聘人员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证件、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存在伪造报考证件、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5年。

(二)笔试

1.考试科目为《乡村医生专业知识》。

2.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总分数按照100分设置,考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考试要求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范围,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按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网”“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笔试缺考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要求

面试工作安排通知公告于4月24日前在“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网”“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面试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最终总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岗位排名,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若出现小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第十三师红星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人员考察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体检结果,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红星医院人力资源科协助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网”“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微信公众号。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证、考察表、个人档案原件统一送交考察组织单位,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结果公示

资格审查合格、笔试合格、面试合格、体检合格、考察合格的考生作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网”“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师市卫生健康委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七)上报备案

全部招聘流程结束后,师市工作专班将资格审核、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原始材料建档管理,拟聘人员名册、招聘工作完成情况,招聘原始材料复印件,加盖专班五部门公章向兵团卫生健康委备案。

(八)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到岗后,由团场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进行事业单位实名制登记管理。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要在师市建设的连队(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5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监督电话:0902-2565164,0902-2264328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组织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备考,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九、报考咨询

报名期间关于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内容的咨询,请应聘人员与师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902-2566043。



第十三师新星市卫健委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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