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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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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7 23: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大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力度,全力保障辖区居民诊疗服务,促进区域内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大连市沙河口区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共计10人。其中,药剂岗位7人、检验岗位1人、超声岗位2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具体岗位信息见《2024年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积极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医师岗位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应聘岗位相符,药师岗位要求职称证需与所应聘岗位相符,检验岗位要求职称证需与所应聘岗位相符,否则不予聘用,详见《2024年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7.应聘者须年满十八周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

8.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

(二)不得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定向生、委培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五、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在沙河口区政府网站(http://www.dlshk.gov.cn)统一发布,具体见《2024年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按照公布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二)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网址(https://shkweijian.zhaopin.com)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4年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4月22日9:00至4月26日17:00登录指定网址,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表内所需材料提交报名申请。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2:00登录指定网址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4年4月26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4月26日17:00至4月27日12: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报名须准备以下材料,扫描后进行上传:

(1)《2024年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附2寸彩色免冠照片,填写并A4纸打印,本人手写签字;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与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规培合格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书、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等;

(4)与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对应的毕业证及有效期内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有效期内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24年4月30日9:00至5月12日9:00登录指定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岗位,对无法调整、不同意调整或未按规定时间调整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报考。相关信息在沙河口区政府网站(http://www.dlshk.gov.cn)统一发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虚假,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基础医学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详见附件1),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星期日)09:00—10: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上信息。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根据成绩汇总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沙河口区政府网站(http://www.dlshk.gov.cn)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相关公告。

七、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沙河口区政府网站(http://www.dlshk.gov.cn)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4年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沙河口区政府网站(http://www.dlshk.gov.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由于时间不足未及时公布,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八、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九、公布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5+面试成绩*0.5=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沙河口区政府网站(http://www.dlshk.gov.cn)公布。

十、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沙河口区政府网站(http://www.dlshk.gov.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及以上公立专业体检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十一、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沙河口区政府网站(http://www.dlshk.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被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如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四、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招聘岗位条件及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大连市沙河口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0411)84694791。

监督电话:(0411)84368592,(0411)84368529。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沙河口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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