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药监局网信办日常工作、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技术研究和信息分析研究等工作,为药品监管及医药行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积极推进药品智慧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社会在职人员2名。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七)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17:00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4年度应聘报名表》(附件2)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4年度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nmpaic-rsc@nmpaic.org.cn,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如:“01-张三-联系电话”。
3.报名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研究生均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作为邮件附件一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www.nmpaic.org.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
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
2.面试
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在笔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查询面试有关安排以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如参加面试的考生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和我单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88331917、88331918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2.监督电话:88331972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