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我县“人才兴县”战略,推进县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助力“四基地一窗口”发展建设,满足各领域发展需要及人才需求,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学历人才10人。具体引进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饶河县2024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引进对象
引进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需取得相应学位。
四、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政治素质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即指1988年05月01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05月01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饶河县2024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我县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五)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和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七)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包括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治人员);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31日。
报名地点:饶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零工驿站(饶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后侧)。
(二)现场报名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2024年毕业生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明》参加报名(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3张1寸蓝底近期正身免冠照片;
4.《饶河县2024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5.已就业的毕业生需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六、引进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饶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应聘者现场报名,审查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低于该比例则相应减少该岗位引进名额或取消该引进岗位。结合我县急需紧缺的岗位等实际情况,经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饶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应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面试,未按指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6月2日(拟定);
面试地点:饶河县第一小学。
3.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计分方式,时间在15分钟之内,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降低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
(五)考核
根据引进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最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被确定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到饶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政策待遇
事业单位引进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饶河县“边城聚才”政策27条(试行)》相关待遇。
(一)生活补助
对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2000元;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000元。
(二)安家补助
对博士研究生每年给予安家费3万元或享受入住120㎡-130㎡政府安置性住房;对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每年给予安家费2万元或享受入住100㎡-110㎡政府安置性住房(上述安家费待遇满10年后均不再享受、安置性住房在饶河工作满10年办理产权手续)。
同时,引进的高学历人才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就医保障、生活服务等各方面福利待遇。
八、其他
(一)本次引进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饶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本引进公告未尽事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69-5627018
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