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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乡市红旗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8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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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18: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旗区是新乡市的主城区和核心区,是全市的金融、科创和教育中心。行政辖区面积154.45平方公里,驻有2个国家级开发区,下辖2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省级开发区(红旗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共41个行政村和39个社区,常住人口60万。域内驻有5所高校(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河南工学院、新乡学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2所独立学院(河师大新联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和2所中专院校(新乡市职教中心、红旗区职教中心)。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红旗区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筑巢引凤、求贤若渴,广邀八方英才,汇聚发展活力,共建“幸福红旗、首善之区”。为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8名,其中:两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区属中小学教师120名;两镇卫生院专业人员2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见《红旗区2024年公开招聘两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红旗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2)和《红旗区2024年公开招聘两镇卫生院专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5.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同等专科、本科学历报考;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指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连续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指自2022年4月30日以前连续从事报考岗位相应工作经历;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被单位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说明

1.“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2.条件设定中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不一致的同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报考。

3.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等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否则,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

1.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于2024年6月3日上午9:00至6月6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红旗区人民政府网(www.hqq.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上传照片须下载报名系统自带“照片处理工具”,报名系统只识别利用此工具处理通过后的照片。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查)。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成功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报名资料提交被接收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2)报考资格审核

审核人员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名申请被接收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再次提交审核,逾期未再次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在考察阶段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所报岗位一致。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凭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本次考试。考生必须在用人单位聘用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仍未取得的考生将不予聘用。

报名时间截止(6月6日下午17:00)后,报考人员只能查询到审核结果。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24年6月3日上午9:00至6月7日下午17:00期间通过红旗区人民政府网(www.hqq.gov.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省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红旗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6月7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5:00-17:00期间到新乡市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9室(新乡市红旗区渠东一路10号)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上午9:00至6月29日上午9:00。报考人员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登录红旗区人民政府网(www.hqq.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

笔试准考证、《红旗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是报考人员面试资格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岗位及人员调整

拟招聘人数与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拟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情况将通过红旗区人民政府网(www.hqq.gov.cn)发布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新乡市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9室(新乡市红旗区渠东一路10号)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对特殊行业、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科目

本次统一招聘考试分为管理类、教育类、卫生类三个类别。

管理类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两科满分共为100分。

教育类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教育类专业知识》两科,两科满分共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卫生类专业知识》两科,两科满分共为100分。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29日,笔试地点安排在新乡市城区。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等。

(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在从新乡市红旗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红旗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笔试成绩加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已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6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提交材料地点:新乡市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9室(新乡市红旗区渠东一路10号)

加分提供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本人入伍通知书。(3)户口本。(4)本人退伍证。(5)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www.hqq.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关加分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有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

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学位证(在用人单位聘用前仍没有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将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学历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辞职手续;在编教师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连续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银行流水。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报名时打印的《红旗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需网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明和证件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将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面试通知单》发放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特殊情况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面试

(1)管理岗位、卫生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试讲;二是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体育、音乐、美术、舞蹈)。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www.hqq.gov.cn)公布。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证及专业要求,在考察阶段必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不能提供,视为自愿放弃该岗位。

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四)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www.hq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2.2024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报考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招聘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参与考务工作的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四)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红旗区人民政府网(www.hqq.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红旗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受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红旗区人民政府网(www.hqq.gov.cn),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公告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类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内):0373-3089338

教育类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内):0373-5291812

卫生类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内):0373-6389207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内):0373-3870119

附件:




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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