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卫生健康领域事业单位用人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委直属公立医院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共45人。其中:市第三医院15人、市蒙医中医医院15人、市第六医院5人、市肿瘤医院10人。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四)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大学以上毕业生(包括2024届高校毕业生),大学本科生须为“双一流”院校,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六)国内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不包含海外院校;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baotou.gov.cn)及“鹿城健康365”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使用第一专业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院2024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扫描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扫描件;
(4)近期蓝底一寸照片电子版,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说明扫描件;
(5)2024年毕业的应届生因暂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需提供所在学校(学院)出具的在读证明。
网上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17:00止。应聘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至一个文件包(命名为:姓名+电话+报名材料)发送至各用人单位邮箱,并电话联系各用人单位联系人确认。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3:《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院2024年人才引进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及审核专用邮箱》。
(三)资格审查
由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引进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人才引进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和市卫健委同意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四)面试测评。
经过资格审查后,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面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宜将通过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鹿城健康365”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永久保存。面试结果将在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人员组织到其它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具体实施,并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引进人才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党办和人事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务员〔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经小组研究形成考察结果,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4.因未参加体检或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时可按照面试成绩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时组织加试,全程只递补一次。
5.面试考察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委直属各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拟引进人才人选,在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人才一“鹿”通服务平台、包头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1.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市卫健委、用人单位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才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于2024年8月底前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毕业证和学位证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干部人事档案存在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2.往届毕业生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
委直属各医院为引进人才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并与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事宜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测评、体检考察、手续办理等引才程序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引才资格。人才引进工作遵守诚信原则,报名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一律取消人才引进资格。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472-5617120
监督举报电话:0472-56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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