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学城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幼儿园是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与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合作开办的一所高质量普惠制公办幼儿园,坐落于重庆高新区大学城,具体位于新欧鹏•泊雅湾楼盘附近(大学城纵五路与学智路交汇处,重庆大学虎溪校区虎溪花园对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科学城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幼儿园幼儿教师(专业教师、顶岗教师、体适能教师)、保育教师、厨师3个岗位7-9人。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业教师(1-2名)
1.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2. 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3.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
5. 专业素养高,沟通能力强,善于团结协作,在语言、舞蹈、美术、信息技术、摄影等方面有特长者优先,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顶岗专业教师(2名)
1.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
3.热爱幼儿教育,对幼儿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4.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体适能教师(1名)
1.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2.体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擅长幼儿体适能训练、游泳教学(必备),同等条件下有幼儿篮球、幼儿足球教学经验者优先。
3.有一定的幼儿(指导家长)活动设计、组织、实施的能力。
4.热爱幼儿教育,对幼儿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5.接受集团工作调度。
保育教师(2名)
1. 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及以下。
2. 有保育员资格证书;从事过幼儿护理工作者优先。
3. 熟悉儿童生活习性,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4. 热爱幼教事业,工作积极主动、有爱心、责任心强。
厨师(1名)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2.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3. 工作经验三年以上,擅长白案、红案者优先,有学校食堂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01.投递简历
本次招聘实行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在2024年6月26日16:00前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具体材料见“报名方式”)发送至电子邮件514726757@qq.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02.初审
组织开展资格条件初审,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03.通知面试人员
招聘工作人员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形式。
04.面试
面试人员在面试当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后面试工作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面试结果。
05.入职体检
根据面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人选并组织开展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06.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与正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六个月)。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在2024年6月26日16:00前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件514726757@qq.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材料内容
1.《应聘报名表》(请点击文末附件下载);
2.身份证的正反面电子版;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的电子版;
4.健康证(所有岗位)、教师资格证(教师岗位)、保育员资格证书(保育岗位)、厨师证(厨师岗位)的电子版;
5.有工作经历者提供相关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的电子版;
6.荣誉证书等其它电子版材料。
上述材料均请采用PDF格式,建立文件夹后整体打包压缩至1个文件,文件名命名办法为:应聘岗位+本人姓名+重庆科学城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幼儿园.zip或.rar。
四、薪酬待遇
以岗定薪,采取“月薪+绩效考核奖励”形式享受薪酬,转正后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采用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形式,享受双休、寒暑假,具体待遇面议。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核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条件的,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考核及聘用资格。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4.在过去幼儿园工作中存在过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因工作不善造成学校被盗(火灾等)而造成严重损失和社会影响或因食堂管理不善被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食物中毒事故等不良情形的责任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