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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阳市第九十九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6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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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 23: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阳市第九十九学校是南阳市第一所公办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学校,位于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占地面积21亩,是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双重管理。学校坚持立足教育、科学矫治、有效转化的方针,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包括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有危害社会及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相应学段教育、矫正,帮助学生培养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养成劳动习惯等。为有效预防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经市政府同意,面向全市初中阶段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6名,针对学校管理工作特殊性,招聘岗位男女比例设置为8:2,其中男性13名,女性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南阳市第九十九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3.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4.教育教学能力突出,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5.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男性45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生),女性40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后生);

2.初中阶段学校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

3.具有政教管理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或者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

4.报考岗位与原任教岗位一致,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任职资格等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公告通过南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nanyang.gov.cn)和人事人才测评考试网(http://www.etaa.com.cn)发布。招聘后续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通知及公示等仅在人事人才测评考试网(http://www.etaa.com.cn)网站发布。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于2024月8月13日—8月15日携带相关证件、证明到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文化路校区)报名,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

证件、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验原件,留复印件),政教管理或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1份(加盖学校公章,留存原件)。另具备心理咨询师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2.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面试公告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主要采用试讲、答辩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另具备心理咨询师证书一级、二级、三级(2017年之前)分别加5分、3分、1分(2017年以后取得心理咨询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加1分),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B类、C类分别加5分、3分、1分;每项证书最多加5分,不累计。

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成绩。

4.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座谈、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其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6.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7.聘用

公示结束,对无异议的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编制转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福利待遇

教师工资待遇按照市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工资待遇执行,并按照专门学校有关政策文件标准发放教师津贴。

联系电话:63180023



南阳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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