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健康总院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规定,现就中宁县医疗健康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中宁县医疗健康总院计划面向全区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42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中宁县医疗健康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9日至2006年8月19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为30周岁以下,个别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宁县医疗健康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中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nzf.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08:00至8月26日18:00。
报名地点:中宁县医疗健康总院综合办公室(县人民医院妇儿大楼一楼)。
现场报名: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等与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本人签字的报名表(word版和pdf版)、电子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并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znxyljkzy@126.com邮箱,并电话(0955-5021456)报名材料接受情况。
2.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宁县医疗健康总院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并电话告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知识,总分值100分,时长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24年9月7日。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宁县健康总院人力资源中心(县人民医院妇儿大楼一楼)现场领取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对专业性较强、应聘人数较少、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确需更改资格条件的,经中宁县医疗健康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重新备案后发布补充公告,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5.笔试合格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前复审。由中宁县医疗健康总院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znzf.gov.cn/)公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面试
面试由中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提前一周通过中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nzf.gov.cn/)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形式的面试,在公告中予以明确,并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中宁县医疗健康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面试。对专业性较强、应聘人数较少、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确需更改资格条件的,经中宁县医疗健康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重新备案后发布补充公告,可适当降低招聘岗位开考比例。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招聘岗位有总成绩低于60分应聘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中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中宁县医疗健康总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方式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八)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中宁县医疗健康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nzf.gov.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监督电话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招聘手续,报县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备案。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
(1)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宁县医疗健康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中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nzf.gov.cn/)公开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三)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医疗健康总院2024年1月25日在中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中宁县医疗健康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报名成功人员需重新参加此次招聘报名。
(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55-5021456
监督电话:0955-5021796
(七)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委编办、人社局、卫健局全程参与,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监督。
附件:
中宁县医疗健康总院
202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