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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歌舞剧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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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6 22: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第十师北屯市文化事业建设,第十师歌舞剧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演职人员。

一、 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招聘计划

此次第十师歌舞剧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其中舞蹈表演岗3名。

三、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 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28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96年9月4日(含)以后出生;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有舞蹈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编内)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4下半年第十师歌舞剧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5.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招聘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网上及线下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10:00至9月30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4日10:00至9月30日20:00。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第十师北屯市门户网”(www.bts.gov.cn),下载《2024下半年第十师歌舞剧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网上报名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041806113@qq.com。现场报名人员请携带上述资料到第十师北屯市博物馆四楼综合科办公室报名。

(二)笔试时间、方式

笔试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1.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文材料的处理、分析,以及写作能力测试。

2.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时参加笔试。笔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合。

3. 笔试地点:第十师歌舞剧团(文化馆)。

(三)面试

1. 面试内容(面试时间20分钟):

结构化面试、个人技巧展示、个人作品展示、即兴表演。

2. 答题要求:面试均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3. 面试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时参加面试。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合。

4. 面试地点:第十师歌舞剧团(文化馆)。

5. 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

笔试面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总成绩排序。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第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六)递补

面试合格人员在拟聘用公示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用人单位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

第十师歌舞剧团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第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考察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师歌舞剧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1年1签,初次就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按3000元/月发放。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同岗人员水平执行,实行同工同酬,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纳办法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但不发放高定工资和13个月工资。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考核为优秀或合格者续签1年劳动合同。考核为不合格者,不续签劳动合同。

五、 招聘有关事项

1. 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因报名所填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第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 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 本《公告》由第十师歌舞剧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906—332231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先生 18999787054

高女士 15299389939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歌舞剧团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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