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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定安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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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5: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通知》(司办通〔2024〕10号)及《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南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通〔2024〕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司法协理员,招聘录用后由县司法局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具体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一)招聘岗位人数

 司法协理员:10名

    (二)岗位职责

    1.从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

2.矛盾纠纷调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

3.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

4.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6.合法性审核(查);

7.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8.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9.人民陪审员选任;

10.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11.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海南省定安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18-35周岁(1988年9月18日-2006年9月17日)。现有司法行政机关辅助人员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8日-2006年9月17日);

(4)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专业:法学类专业毕业,或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历且大专以上学历,可不限专业;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热爱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现役军人或在校生;

(7)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司法协理员招聘坚持自愿报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司法局确定招聘方案,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自费)、考察、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7:00止。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等报考资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dingan.hainan.gov.cn/)、待君网(https://hn.daijun.com/),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如下网址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1cd9crFoVgwHc8ln1VZSZ6XUyanKMoRDetARXXO4ckMLlc29%2Bg,点击“考生由此进入”进行注册报考,设置个人密码,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2.上传报考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②户口本(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③毕业证(最高学历);

④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不得着行业制服或可明显识别其身份的标饰、服装);

⑥司法行政机关辅助人员需上传相关工作证明扫描件(工作证明中需标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时间及岗位,落款处需注明证明人姓名、证明单位及落款时间。且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需上传证书扫描件;

⑧考试人员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需按要求上传材料。

以上材料均以电子图片(jpg格式)的形式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并点击提交。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9月25日上午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则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

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在2024年9月25日17:00之后应聘人员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确定报名合格人员名单

招聘岗位的名额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本次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减少招聘名额或延长招聘时间。

5.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司法基础知识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由本次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入选。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者,则同名次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须提交的材料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合格者,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予以淘汰。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各部分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3.笔试成绩高者。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次招聘工作小组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或定安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并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薪资待遇

薪资待遇:4776.00元/人/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试用期按正式聘用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四、聘用

    根据相关规定,对通过人选履行聘任手续。

    (一)聘用人员自上岗之日起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接受用人单位相关制度约束,服从单位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

    五、注意事项

    1.请应聘人员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2.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所填写报名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

    3.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仅供招聘之用,恕不退还。参加招聘过程中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4.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98-63837917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定安县司法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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