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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通辽奈曼旗人才引进1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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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5: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奈曼旗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列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9名。其中,旗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13名,乡镇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3名,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党校计划引进教师2名,奈曼旗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计划引进高技能人才(实训指导教师)1名(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学位要求:

(1)本科毕业生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名单,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2)研究生要求学历学位证俱全,且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自考、成教等);

(3)留学归国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院校限定为2023、2024年度QS世界排名前300名境外大学,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须为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自考、成教等);

(4)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2024年硕士应届毕业生、博士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含)。

5.年龄要求:“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高技能人才岗位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兼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兼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兼具博士后工作经历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6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9月25日(含)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奈曼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辞职不足6个月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人才待遇

(一)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或社会化评审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30万元。

(二)本科或硕士阶段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院校的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三)学历学位证俱全的硕士研究生(留学归国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5万元。

四、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人才评价(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站(https://sign.naimanyun.cn)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使用电脑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8:30--10月10日16:00

3.本次报名不设开考比例。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报名人数小于引进计划数的岗位予以取消、核减,报名结束后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公布。

4.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报名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提示理由,核对后提交再次进入初审环节。

5.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严禁同一考生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系统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人才评价(资格复审)

人才评价采取报考人员自我评价、人才评价复核方式开展。报考人员须自报名通过之日起开展自评。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成立人才评价(资格复审)小组对报名人员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技能人才岗位不进行人才评价,资格复审通过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1.人才评价(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度奈曼旗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系统打印);

(2)《2024年度奈曼旗人才引进人才评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报考人员需按本人实际真实准确自评赋分且在表格空白处签字(技能人才岗不提交评价表);

(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各学习阶段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留学归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就读证明等相关材料(中文翻译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4年硕士应届毕业生、博士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等《填报说明》所列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7)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人才评价(资格复审)结束后,对报考人员人才评价得分进行公示,根据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需求人数与人才评价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参加人才评价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出现分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3.人才评价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人才评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4.报考人员对于单位复核认定得分有异议的,可在人才评价成绩公布1日内向奈曼旗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再审核申请,须注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奈曼旗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在1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三)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为技能人才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其他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且参加人才测评的人员。技能人才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党校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予以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报考人员在面试环节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技能人才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教师岗位总成绩=人才测评成绩×50%+试讲成绩×50%

其他岗位总成绩=人才测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技能人才岗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须进行加试,并按照该岗位拟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教师及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人才测评成绩高低排序;人才测评成绩也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并按照该岗位拟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四)体检

体检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组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无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有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实行差额考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估组,出具书面评估意见,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报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奈曼旗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

2.试用期。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服务期。最低服务期限5年,引进人才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年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取消资格情形。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的全过程。

在引进过程中的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2024年硕士应届毕业生、博士应届毕业生未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7)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8)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9)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在聘用文件下发后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人才引进在人才评价(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递补一次。公示结束无异议之后,办理手续和试用期等阶段不予递补。

(二)本年度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年度人才引进中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有关信息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发布。

(四)本公告由奈曼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5--4213400

工作日时间:8:30-12:00   14:30-17:30



奈曼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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