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一)聘用制书记员9名;
(二)派遣制信息处理及档案管理员1名。
招聘职位性别不限。实际招聘人数根据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4.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5.具有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等相关情形的;6.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采取网上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https://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4年10月14日9:00—10月18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不诚信报考以及因个人原因提交资料不全、无效或错误、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被取消招聘资格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3. 信息审核和报名结果查询。报考人员上传本人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工作人员审核报名信息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4年10月19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可在填报报名信息后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
4.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应于2024年10月20日12:00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费用为100元/人(笔试和技能测试,合计两科,每科50元)。逾期未缴费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建卡贫困户、英烈子女等特殊群体可持有效证明向本院提出减免报名费申请。
5. 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各类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均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计划数。
6. 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0月24日—10月27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计算机文字速录、图文处理等能力,速录方式不限(操作专业速录工具的考生需自备),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试成绩为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报考者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考试中心官网(https://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三)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系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确定为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递补(递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现场资格审查资料)。
现场资格审查在2024年11月2日9:00—12:00期间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后续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包括:
1. 本人准考证、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派遣制)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1);
2. 在职人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为2024年11月9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张贴公布。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政治思想状况、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到,未按时报到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入职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被聘用书记员签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信息处理及档案管理员与劳务派遣公司(重庆市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本院派遣制工作人员,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四、其他事宜
(一)请考生持续关注相关网站和招聘单位在工作场所发布的招聘工作信息。
(二)如遇工作冲突,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时间,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提前告知考生,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及时关注。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其他出版物,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成绩有效期两年,对进入面试后未予录用的人员建立递补人员库。在有招聘人员需求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位补录。
(五)本公告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7673131、023-67673287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