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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经费管理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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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5: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经费管理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员额经费管理出纳岗位1名。

  二 、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0日—2006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4年10月10日为准(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凭证)。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会计(学)专业,具有五年及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视为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 ”、“大学生村官 ”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四)回避情形

  员额经费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公告招聘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5日9:00-16:00

  地点:吉林省人才市场4楼403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提交《2024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员额经费管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需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并按照要求自行填写,照片处需粘贴近期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刻录光盘标注姓名和手机号),并持下列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报名和审核: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联系方式,个人需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聘考试

  (一)采取直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约50人左右),根据笔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0的比例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吉林人才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三)员额经费管理人员聘用后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工资标准核定。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咨询电话 :0431-88905575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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