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水平,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柳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城市管理协管员计划招聘50人,其中协管员1岗位20人、协管员2岗位30人。为柳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挥和管理,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辅助支持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柳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具有柳河县户籍;
(四)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男性,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至2006年期间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4年11月6日,即到2024年11月6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八)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9、具有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视觉、听觉、味觉障碍,纹身;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协管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1、已安置为退役军人专项岗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柳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楼会议室
4、报名程序:考生登陆柳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jllh.gov.cn/)
①下载和填写(机打)《柳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协管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粘贴照片(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一式两份。
②持报名表、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5、报名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个人征信证明,报考协管员1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累计3年或以上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②以上全部材料须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每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①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②笔试当天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可入场,所需文具自备(黑色中性笔、2B铅笔、涂卡笔、橡皮等)。
③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基本常识、城市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设及格线,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④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24年11月14日和15日,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咨询电话附后)。对审验合格的考生,在柳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逾期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告所涉及的优惠政策。
2、面试。
①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②凭笔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入场。
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低于及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总成绩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六、公示
1、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柳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拟聘用的柳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协管员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八、工资及福利待遇
协管员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3789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协管员总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相应岗位可按照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履行相应招聘程序。
(五)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柳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七)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柳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本公告由柳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0435-751000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退役士兵加分咨询电话:0435-7252306(柳河县人社局)
附件: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