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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宁远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招聘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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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9 18: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远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相关职能职责,为构建我县应急管理“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工作格局,着力建设一支“统一指挥、对党忠诚、纪律严明、竭诚为民”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组建宁远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依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宁远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20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无违法犯罪及其它不良记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政治思想可靠、热爱综合应急救援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无曾被使用单位开除等情况,并符合政审要求,有志为宁远县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展作贡献的青壮年。
3、年龄为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男身高不低于1.62米,女身高不低于1.57米(急难险重岗位,需24小时值班,适合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盲视、无传染病史、无残疾、无纹身。
6、职位岗位要求。(附件一)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解聘记录的;
(5)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
(6)吸毒和有过吸毒史人员;
(7)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工作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
2、报名地点:宁远县应急管理局政工室 
3、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免冠两寸彩照2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驾驶证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伍军人须携带退伍证件原件。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时,宁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2、复审:报名结束后,宁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时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
(三)考核
1、体能测试:①单杠引体向上;②10米×4往返跑;③1000米跑。(标准见附件三)
2、面试:由宁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3、体检: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统一安排至医院体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职业标准执行),即常规体检加乙肝两对半。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尿检检测呈阳性的不予以聘用。
4、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四)人员聘用
1、签订合同: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化(动态)管理,不列入县编制内人员管理范围。
2、聘用:试用期为两个月(期间将组织专门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复考合格的,正式聘用。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1、宁远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由应急管理局管理,主要负责全县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安全生产类事故的综合性应急救援等和其他有关工作。
2、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的管理采取由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劳务派遣方式即县应急管理局在核定的招聘人数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招聘。通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有关考试(考核)、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后派遣到县应急管理局工作。
3、劳务派遣合同每两年一签,合同签定后,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的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都归属第三方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管理费标准由县应急管理局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协商,费用由县财政保障。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的人事管理、工资发放、保险办理、劳动关系档案等工作都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安排专人进行统一管理。
4、拟聘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基本工资2000元/月(含个人部分应缴的保险),岗位津贴300元(按照实际工作岗位定级),绩效考核工资600元/月,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保险经费(失业、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单位部分、服装及装备费由县财政统一拨付。退伍军人、持B型以上驾驶证人员、全日制大专学历优先录用,免试用期。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予以保障。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被派遣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被派遣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认真负责,表现良好,派遣合同到期后经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同意后可以留用。如在服务合同期内不遵守纪律,不服从县应急管理局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县应急管理局有权将被派遣人员退回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
五、报名(咨询)电话:
宁远县应急管理局:0746-7236309
联系人:江主任19967670256
本公告具体由宁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职位岗位要求
附件2:宁远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招录
附件3: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及标准
宁远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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