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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诏安县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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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4 18: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为就业相关任务指标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15号)和《漳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漳毕办〔2020〕5、6号)、《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漳人社〔2020〕1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2020年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7名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附件1),现将公开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自主自愿、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诏安县户籍(2020年12月前迁入的户籍);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无违纪违法行为;
3、2020年度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至2002年12月出生)。
(二)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2020年度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重点五种对象高校毕业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
2、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4、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
5、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为乡镇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主要从事劳动就业保障协理员、民政协理员、退役士兵劳动就业保障协理员等工作。
招聘岗位查询具体的招聘单位、服务岗位、人数等详见《诏安县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汇总表》(附件1),登录诏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oan.gov.cn/)查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量化考核、体检、考核、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每位报名者原则上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但报名应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者可以兼报一个公益性岗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 14 日至2020年12月 22 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江滨新综合大楼4楼404室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6093317,联系人:李股长。
  3、报名填表:符合报名条件者当场填写《诏安县公开招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报名表》(附件4)一式两份,并提交《重点对象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一份。
4、报名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毕业报到证(全日制普通的须提供)、退役证(退役士兵的须提供)、低保证(低保户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
(2)量化考核的奖励证书、党团员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以及提交承诺书(附件5)。
5、报名要求:
报名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诏安县公开招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报名表》、《重点对象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表》、《诏安县招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量化考核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核
县毕业生办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和报名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量化考核方式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参照《诏安县招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量化考核表》(附件2)的标准执行。量化考核工作由县毕业生办组织实施。
(四)体检
1、按拟选聘岗位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按量化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参加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
4.进入体检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按期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选聘资格。
5.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不再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的报名人员,由用人单位采取走访、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按初选时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聘用
1、选岗
按量化考核成绩选岗,成绩相同由颁奖单位级别高的或奖项级别高的优先选岗、相同级别奖项以获奖数量多的优先选岗,岗位空缺则从应聘者中按照量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征求志愿,直到选满为止。
2、公示聘用
(1)选岗、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各乡镇签订《聘用合同书》,纳入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1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自主择业,县毕业生办要组织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等级称职以上且本人愿意的,可以续签留用一年(聘用期合计最长不超过2年),考核不称职的,不再继续留用。
若出现提前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县毕业生办备案。
(七)补贴标准
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补贴的薪资待遇,按照我县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按见习工资待遇(附件6)(不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我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标准缴纳社保。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列支。

附则
1、“未就业”是指高校毕业生在相关平台查询不到以下记录: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或个体工商户。
2、“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2020年12月前退役,且服役前为诏安县生源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服役前为诏安县生源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于2020年12月前毕业。
3、对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由县毕业生办协调聘用单位,立即作出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诏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诏安县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汇总表
附件2诏安县招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量化考核表
附件3诏安县重点对象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诏安县公开招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报名表

附件5个人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6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参照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



                                                            诏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诏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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