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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眼科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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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6: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山西省眼科医院工作需要,现向社会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人数如下:
一、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报名与考试(核)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二、报名事宜
1.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5:00-17:30(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山西省眼科医院行政楼6楼人事科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51-8286893
应聘人员请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且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四六级成绩单及符合岗位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等;
(2)已毕业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协议书)或未就业证明材料;在编人员应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非在编人员需要提交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3)七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近期免冠二寸白底彩色照片;
(4)填写《山西省眼科医院应聘人员信息表》、《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sxsykyyzhaopin@163.com。
三、资格审查
我院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医院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安排考生进行考试(核),考试(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试(核)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试(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注意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表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其真实、有效、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核)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合同期内工作考核不胜任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者医院根据相关规定解聘;
4、各项待遇同同类同级别医师。
六、其他
监督电话:0351-8286766            
咨询电话:0351-8286893
附件1.《山西省眼科医院应聘人员信息表》
附件2.《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山西省眼科医院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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