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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强制医疗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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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2 17: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州市强制医疗所担负福州市被强制医疗对象的收治任务,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我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人员7名,其中医生4名(持有精神病执业医师证的优先),护士(师)2名,药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福建省内户籍优先;
2、应聘人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医生持有精神病执业医师证的优先录用,护士在精神病专科医院工作过或实习过的优先录用,药师在精神病医院工作过的优先录用);
4、应聘医生、药师的必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护士(师)的必须是中专以上学历;
5、应聘人员年龄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6、应聘人员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本职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材料审核。应聘人员需向福州市强制医疗所投放个人简历,福州市强制医疗所收悉简历后进行审核。
(二)应聘面试。审核通过后,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三)体检。面试过关后,通知应聘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四)政审合格。体格检查合格后进行政治审查。应聘人员需向福州市强制医疗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录用。上述均通过后,与福州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医生月工资6000元以上;护士(师)月工资4000元以上。
(二)福利待遇。年终绩效、“五险一金”等,上班时间单位可以提供食宿。
五、管理模式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两年一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20日至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应聘报名人员准备证件:个人毕业证书(未录入学信网的学历需教育委员会认证)、个人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最近一期定期考核合格书(医生)、个人履历、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无犯罪证明、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5张。
七、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临床或全科相关医学专业优先;
2、熟悉掌握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及临床基本技能操作。
八、咨询电话
周科长 13960786872
福州市强制医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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