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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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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3 18: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劳动合同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9名编制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科教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师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编制外人员招聘共有护士、导诊、临床检验技师等3个岗位,共9个招聘计划。
其中:
护士岗位7名,要求护理学专业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25岁以下,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导诊岗位  1名,要求护理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年龄22岁以下,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临床检验技师岗位1名,要求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25岁以下。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通过院内网和外网同步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31日8时—2021年4月2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方式:
请应聘者携填好的《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含高中毕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路21号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科研实验大楼5楼508房现场报名。
3.其他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1个岗位。应聘人员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应聘护理、导诊岗位者,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必须在2021年3月21日前取得。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院内网、外网同步予以公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法:
应聘各岗位均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
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纸笔作答,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其中,护士、导诊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学,临床检验技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检验技术。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际操作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业务技能。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只有1人报考或仅有1人到场面试的招聘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才能取得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加测毒品检测和青霉素过敏试验,吸毒人员和对青霉素过敏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核不合格或者复查不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另,如我院因业务需求在2021年度再次产生个别护理及导诊岗位招聘计划,可视情按应聘该专业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直接进行体检和考核程序。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院外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3个月),按照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确定聘用人员聘期和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31-85602060(院人事科教科)
监督电话:0731-85602152 (院监察审计科)
附件: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表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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