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17〕5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缺员状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8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8人,全额事业编制。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垣曲县文物保护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招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2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名。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现在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5.运城市(含各区、市、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名。
7.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参加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垣曲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7日,通过垣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7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8室。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2)具有文物保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3)此次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有人报名即可开考。
本科专业分类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研究生专业分类参照《2018年教育部最新硕士研究生指导专业目录》。
(4)报名人员参加报名时应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档案或人才市场的相关证明(具体要求见《垣曲县文物保护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2张,同时填写《垣曲县文物保护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应包括学历、学位、学制、专业、毕业时间)。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
(三)考试
考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超1:5的,可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如仍相同时,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
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5可增加笔试环节,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考完,总分100分。笔试时长为150分钟。考生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为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事业单位概述、职业道德、公共写作与处理、资料分析等。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协调组织、解决问题及专业技能等能力。面试考官7人,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担任。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应当场公布。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四)综合排队
按照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40%(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如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领导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安排,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垣曲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垣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待学生毕业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由于本人原因未能正常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借调、调动。
2.拟聘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3.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五、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垣曲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咨询电话:0359—6011117
垣曲县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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