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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医学院人才招聘3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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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 18: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学校简介:

长沙医学院是2005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发函〔2005〕39号),全国第一所民办医学本科院校。前身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校长何彬生教授于1989年创办的湘南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1996年更名为湘南卫生中等专业学校,1999年升格为湘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校本部迁至长沙市。2011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5年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列入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点,2019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得到专家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先后获评为全国先进办学单位、中国十佳诚信民办高校、全国就业先进院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十佳民办学校。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③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④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部门

岗位

学历

专业

人数

备注

临床学院

外科学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外科学

4

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儿科学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儿科学

2

基础医学院

病理学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生理学等相关专业

2


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免疫学

1


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寄生虫学或病原生物学

  1


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组织胚胎学等相关专业

1


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等相关专业

2

本硕专业均需为化学相关专业

护理学院

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护理学

3

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口腔医学院

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口腔医学

2


医学检验学院

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检验

或医学检验技术

2


医学影像学院

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2


公共卫生学院

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1

第一学历为

卫生检验与检疫本科

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环境与职业

卫生

1

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卫生毒理

1

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卫生检验

与检疫

1

信息工程学院

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大数据科学与技术

1


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计算机科技与技术

2


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数学类相关专业

1


人文传媒学院

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日至6月11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请应聘人员至长沙医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http://part.csmu.edu.cn:82/rsc/)下载《长沙医学院岗位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发至邮箱csyxyrsc@163.com。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试讲)两个环节。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学校将在长沙医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发布并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体检在长沙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将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医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731-88602728;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长沙医学院办公楼518室。

长沙医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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