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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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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 19: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系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厦门市民的日常院前急救服务、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和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3名,从事院前急救救护车驾驶员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至2003年6月间出生人员);

2.持有C1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5年及以上驾龄,驾驶技术娴熟,熟悉厦门市道路及地理位置;

3.录用后即能上岗,能服从应急出车、协助搬抬病人、夜班、下乡、长途驾驶等工作任务安排;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复员及退伍军人优先。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日11:00至2021年6月7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有意向者请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电子邮箱:xm120rs@126.com,邮件标题为:“应聘者姓名+‘应聘驾驶员岗位’”。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将于6月9日前电话通知报考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复核:

1.《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面试资格复核地点:集美区盛光路689号,具体时间待定,请考生届时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听通知。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能力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后、办理入职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决定是否从面试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排名依次递补并报备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将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部署,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相关现场环节时,考生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实时生成非截图,请提前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和接受体温检测,保持适当距离。

5月14日(含14日)后有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5月7日(含7日)后有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5月5日(含5日)后有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于洪区、5月1日(含1日)后有安徽省六安市及4月26日(含26日)有辽宁省营口市旅居史的来厦返厦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住宿酒店报备相关情况,接受健康监测,并在入厦后第1天和第14天接受核酸检测;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招聘完成前,如境内新增中高风险地区,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来厦的,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不符合或不配合防疫要求者,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并自觉接受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

2021年6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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