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更好地辅助和服务司法办案工作,根据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雄安新区检察工作总体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雄安新区基层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信息表》(附件),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7日至2003年6月6日期间出生)。
5.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熟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2021年6月7日9时-2021年6月11日17时
报名人员登录互联网网址报名:
https://www.iguopin.com/index.php?m=&c=companyjobs&a=index&id=15890
2.报名程序
(1)开始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完全了解本次公开招聘的政策和岗位要求,然后按步骤操作。
(2)报名人员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填报上传相关信息。
(3)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5)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报名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名资格。
(6)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成功并审核通过之后,会通过短信及邮件方式进行通知以及发送《技能测试准考证》。
(二)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包括技能测试和笔试。
1.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
拟于2021年6月19日进行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短信方式通知。
技能测试内容包括听打录入、看打录入两部分。时间各10分钟,中间休息5分钟,总计25分钟。应试人员按照速录考试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
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极点五笔、万能五笔、王码五笔、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紫光拼音、讯飞拼音输入法、双文速录,严禁报名人员携带键盘以及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连接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
看打录入、听打录入中必须有一项录入速度在每分钟80字以上且正确率在90%以上的标准,方可产生成绩,并以两项录入的较高成绩作为技能测试成绩,达不到该标准的不得进入笔试。
考试结束后,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占总成绩的40%)
拟于2021年6月20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本数)的,不得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3.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排名和招聘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人员,比例内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证件审核。
综合能力测试通过的考生,会通过短信及邮件方式进行通知以及发送《面试通知单》。
(三)资格复审
进入证件审核人选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能测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凡在网上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未按时提交证件审核的报名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40%)
拟于2021年6月26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侧重考察面试人员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时间为6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本数)的,不再进入体检等招聘程序。
考生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政审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与政审程序的顺序为: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相关工作经历较长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取。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空缺的,按同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国聘雄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八)递补
报考人员成绩在1年内有效,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在考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当地在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确定。由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事宜按照《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及时关注信息发布网站,保持通讯畅通。如因天气、疫情等原因导致相关招聘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将及时通过短信进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报考人员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提供相应健康码。
(三)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技能测试、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河北雄安新区基层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招聘公告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负责解释。
(六)报考人员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六、咨询方式
政策、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9984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
2021年6月6日
附件:雄安新区基层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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