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招聘6名兼职仲裁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年龄50周岁以下公民(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在宁乡市域范围内工作,并经现用人单位审批同意,保障每周的工作日能安排4个小时以上的办案时间。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存在其他不适合从事本职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8日至7月9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在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办公室领取《报名登记表》填写,并提交个人简历、一张一寸免冠证件照,及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经核对无误后退还原件,另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原件(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财政局附楼202室)。
2、网络报名。填写本方案附件《报名登记表》,并将该表格与个人简历、免冠证件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及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压缩发至邮箱872176105@qq.com,主题请注明:宁乡市兼职仲裁员招聘+姓名。
(三)资格审查
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照招聘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方式:待定。
2、面试地点:待定。
四、聘期及待遇
一经聘用,将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纳入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员名册。聘期为三年。
根据办案情况,按照《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办案补助办法》规定支付办案补助。
五、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由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宁乡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1、联系人和电话:胡志兰,0731-88981140。
2、联系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宁乡市财政局附楼202室)。
附件: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表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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